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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收緊持牌放債人規管 低收入借款人還款比率設上限

香港持牌放債人首階段加強規管措施8月1日起實施,放債人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或介紹人;月入不高於6,000港元者,每月還款佔收入比例上限為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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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快讀

香港持牌放債人首階段加強規管措施8月1日起實施,放債人不得再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或介紹人;月入不高於6,000港元者,每月還款佔收入比例上限為35%,月入6,001至12,000港元者...

香港持牌放債人加強規管首階段措施由8月1日起實施。新安排直接改變部分私人貸款公司的批核和銷售流程: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介紹人或轉介人;面向低收入人士的貸款,亦首次設下每月還款與收入比率上限。

對急需周轉的借款人而言,措施不是禁止借貸,而是把還款能力評估放在貸款金額之前。月入不高於6,000港元者,每月還款總額不得超過收入35%;月入6,001至12,000港元者,上限為40%。借款人仍要仔細核對實際年利率、總還款額、逾期費用和合約期限。

介紹人制度退出貸款申請流程

過往部分借貸個案會出現所謂貸款顧問、介紹人或中介,聲稱可協助提高批核機會,並向借款人收取費用。新規下,持牌放債人不得要求借款人委任或提交這類人士,亦不能把使用中介列為取得貸款的條件。

借款人如接獲有人自稱與持牌放債人合作,要求先付顧問費、保證金或處理費,應先直接向放債人核實。持牌身份不代表任何第三方收費都獲認可,亦不代表貸款一定合適。

申請人最好保留廣告、通訊、報價和合約副本,並只透過公司公布的正式渠道交資料。身份證明、收入及銀行紀錄涉及私隱,不應交予身份不明的轉介人。

還款比率上限如何計算

新限制聚焦每月還款與收入的比例。以月入6,000港元為例,35%上限相當於每月2,100港元;月入10,000港元,40%上限相當於每月4,000港元。實際審批仍要計入申請人的現有債務及放債人的風險評估。

比率上限只是一道基本防線,不等於借到上限便一定負擔得起。租金、膳食、交通、醫療和家庭支出不會因貸款獲批而減少,借款人應以扣除必要開支後的可支配收入測試還款能力。

短期貸款即使每月供款看似較低,也可能因還款期延長而增加總利息。比較方案時要把本金、利息、行政費、提早還款安排和逾期後果放在同一張表內。

放債人廣告和審批責任同步提高

持牌放債人需要調整申請表、審批模型、銷售說明及與第三方合作的流程,確保前線人員不再把介紹人當作批核入口。涉及低收入借款人的個案,亦要留下足夠收入和還款計算紀錄,以證明符合新上限。

對合規經營者而言,規則有助減少不透明轉介和過度借貸風險;對依賴高佣金轉介的營運模式,則會增加調整壓力。市場可留意放債人是否改變產品年期、貸款額或客戶篩選方式。

任何廣告如只突出「即批」「免文件」或每月供款,而沒有讓客戶理解實際年利率和總成本,都可能令消費者低估風險。借款前應要求書面還款表,不能只依賴口頭承諾。

第二階段明年連接信貸資料平台

政府公布的第二階段措施預計於2027年6月1日起實施,無抵押個人貸款資料將供應至信貸資料平台,部分達到指定規模或業務條件的持牌放債人亦須加入。目標是讓貸款機構更完整掌握借款人的整體債務。

信貸資料共享可減少同一借款人在多間公司重複借貸而未被發現的情況,但同時牽涉資料準確性、查閱權限和更正機制。借款人應定期核對個人信貸紀錄,發現錯誤時按平台程序提出修正。

第二階段尚未生效,現時申請人不應假設所有私人貸款已在同一平台即時可見。不過,刻意隱瞞債務會令還款評估失真,也可能導致日後難以承擔多筆供款。

借款前先做四項檢查

第一,查核公司是否列入持牌放債人登記冊,並核對地址和聯絡方式。第二,要求書面列明實際年利率、總還款額、每期金額、期數及所有費用。第三,把現有卡數、分期和其他貸款一併計算。第四,保留冷靜期,避免在被催促下即時簽署。

若貸款用途是填補長期生活開支,新增借貸通常只能延後問題。借款人可先與銀行、債權人或合適的債務輔導服務商討重整付款;遇到懷疑欺詐、恐嚇或不當追收,應保存證據並向相關執法部門求助。

首階段規管已經生效,真正效果要看投訴數字、低收入借款人的逾期情況,以及市場是否轉用新的中介名目繞過限制。消費者在任何情況下都應以正式合約和可承擔的總成本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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