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係協定(RCEP)部長會議同意為香港設立加入工作組,香港的加入程序由表達意向進入談判準備階段。
同一決定亦涵蓋孟加拉、智利及斯里蘭卡。對香港企業而言,這是制度推進訊號,但現時不能把它寫成關稅優惠已立即生效。
加入工作組負責後續談判
RCEP成員同意設立工作組,讓申請方與現有成員就加入條件、承諾及程序展開工作。
香港仍須完成談判及各項正式程序,才可能成為協定成員。
企業應分清成立工作組、完成談判、簽署及生效等不同里程碑。
香港企業最關心原產地與市場准入
RCEP涵蓋貨物貿易、原產地規則、服務、投資及其他經貿安排。
港商可預先盤點供應鏈、產品來源及目標市場,但適用待遇仍以最終談判成果為準。
在香港正式加入前,報關及合規仍按現行協定與各市場規則處理。
大灣區供應鏈或有新協同空間
香港若最終加入,可望更便利地連接內地、東盟、日本、韓國、澳洲及新西蘭市場。
對大灣區企業,香港的金融、物流及專業服務有機會與區內製造網絡進一步協同。
實際效益取決於香港最終承諾、企業業務模式及各國執行安排。
下一步留意正式談判進度
政府及RCEP官方後續公告將是判斷進度的主要依據。
企業可把加入進程納入中期市場規劃,但不宜以尚未落實的優惠簽訂確定性合約。
關稅、證書及服務准入等細節公布後,才適合逐項調整營運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