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計劃在2027年內完成《仲裁條例》修訂,延續其國際商事仲裁制度更新。
修例方向將參考專責工作小組建議;大灣區和出海企業現階段應先檢視合約仲裁條款,而非預設新規已生效。
企業可先列出所有使用香港仲裁的標準合約,檢查是否正確指定仲裁地、規則、語言、仲裁員人數及送達方式,並找出互相矛盾的條款。
對於多層爭議條款,還應確認協商、調解與仲裁的先後關係和時限;待草案公開後再比對過渡規定,只在有實際需要時才簽署修訂協議。
修訂草案、諮詢結果、立法會審議、刊憲及生效日期可能分屬不同時點,企業在正式生效前仍應按現行法律處理案件。
香港仲裁排名維持前列
施政報告引述2025年國際仲裁調查,香港與新加坡並列全球第二。
香港同時位居亞太區最受歡迎仲裁地首位。
調查反映使用者偏好,但個別案件仍要比較規則、費用、速度、專業和執行地。
修例目標定在二零二七年
律政司會參考仲裁法律改革工作小組建議,爭取明年完成條例修訂。
目前政策文字未在同一段列出全部條文內容,市場應等待草案和諮詢文件。
法例通過、刊憲和生效日期也可能是不同時間點。
企業要重看仲裁條款
有效仲裁條款通常要清楚列明仲裁地、機構或規則、語言、仲裁員人數和適用法律。
含糊或互相矛盾的條款可能引發管轄爭議,增加成本。
跨境供應鏈及合資企業可在修例期間請法律團隊檢查標準合約。
執行能力仍是核心
企業選擇仲裁常重視裁決能否在交易對手資產所在地執行。
案件管理、臨時措施、保密、證據及費用分配亦會影響實際體驗。
香港排名和修例方向提供制度訊號,但不代表任何案件必然快速或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