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將在年底承辦國際調解院締約國理事大會及年度論壇,並把大宗商品與太空經濟列為可探索的爭議領域。
對跨境企業而言,調解可在訴訟或仲裁以外提供較具彈性的協商路徑,但是否適用仍取決於合約條款和各方同意。
有中港或海外業務的企業,現階段可先盤點現有合約中的準據法、爭議解決、通知及保密條款,並由法律、業務及風險團隊共同檢視。
企業也可預先設定內部和解授權額、決策人及文件保全流程,讓爭議發生時能及早進入有效協商,也避免新條款與現有仲裁安排衝突。
年底兩項國際會議落戶香港
施政報告確認國際調解院的締約國理事大會及年度論壇將於2026年底在香港舉行。
活動可把締約國、法律界、企業和調解機構帶到香港討論制度運作。
實際議程、參與名單及個案受理安排仍應以國際調解院正式公布為準。
新興產業爭議進入視野
香港歡迎國際調解院受理大宗商品交易及太空經濟等新興產業爭議。
這些交易通常涉及多地法律、技術標準、供應鏈及保險責任,單靠一般商務協商未必足夠。
調解員是否具備行業知識、能否處理多方爭議及保密資料,會直接影響結果。
企業須把調解寫入合約
政府表示會在合適的政府國際商事合約及對外協議優先考慮國際調解院選項。
私人企業若希望使用,也應在簽約時列明適用規則、地點、語言、時限、費用和代表權限。
沒有清楚條款時,爭議發生後再尋求各方同意,往往需要更多時間。
和解後仍要處理執行
調解的優點是可設計付款、交付、技術修正或持續合作等非金錢方案。
但和解協議如何在相關司法管轄區執行,仍須法律團隊按交易及資產所在地判斷。
企業不應把政策支持理解為必然勝訴或零成本,而應把調解納入整體爭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