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與韓國加強跨境爭議解決合作。律政司與韓國法務部舉行第三屆聯合法律工作坊,主題聚焦仲裁及調解的最新發展,討論企業在國際交易出現爭議時如何選擇程序與執行和解。
香港方面同時交代制度更新:仲裁法改革工作小組正檢視現行框架,調解規管工作小組已完成建議,政府將提出《調解條例》修訂。
韓國是香港第七大貿易夥伴 爭議條款更重要
律政司資料指出,韓國在2025年是香港第七大貿易夥伴,雙邊貨物貿易額約3,140億港元。交易規模增加,供應、付款、知識產權和投資爭議亦可能隨之上升。
企業在簽約時應先寫清適用法律、仲裁地、仲裁機構、語言與調解安排。等到爭議發生才討論程序,往往增加成本,也可能因條款含糊而先打一輪管轄權爭議。
仲裁重執行力 調解重商業關係與時間
仲裁通常由仲裁庭作出具約束力裁決,適合需要明確結果和跨境執行的案件。調解則由中立第三方協助協商,企業可保留較大控制,並設計付款、交付或未來合作方案。
兩者不是必然二選一。合約可設定先調解、後仲裁,或在仲裁中途嘗試和解。關鍵是程序銜接要清楚,避免時效、保密與和解執行出現空隙。
香港檢視仲裁法 回應國際市場競爭
香港去年成立仲裁法改革工作小組,檢視現行制度能否回應市場變化。公報未交代具體修訂條文,企業目前仍應依現行《仲裁條例》安排合約。
國際仲裁地競爭不只看法律文本,也看法院支援、仲裁員、費用、數碼聆訊與裁決執行。香港若要維持區域地位,改革需要兼顧效率、程序公平和國際可預測性。
調解規管擬修例 專業標準將更清晰
調解規管工作小組已完成建議,政府預告修訂《調解條例》。正式草案尚未公布,現階段不能預設發牌、資格或紀律安排的最終內容。
更清晰的專業規範有助企業判斷調解員資格,也可提高跨境使用者信心。制度設計仍要避免過度行政化,保留調解靈活、保密和由當事人主導的特質。
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 法律服務成商業基建
國際調解院總部設於香港,連同仲裁機構、法院和專業服務,強化香港作為跨境爭議處理地的定位。這亦服務大灣區企業出海及外資進入內地市場的需要。
企業可趁新一輪制度更新檢查標準合約,特別是港韓供應鏈、科技授權與跨境投資。香港法律周將於11月2日至6日舉行,預料會公布更多政策與實務發展。
企業重審爭議條款時要問五個問題
第一,交易最可能在哪些司法管轄區執行;第二,爭議是否涉及需要保密的技術或價格;第三,是否需要緊急禁制令;第四,合約語言與證據在哪裏;第五,雙方是否仍需維持合作。
答案會影響選擇法院、仲裁、調解或混合程序。標準條款雖方便,但把其他交易的仲裁地、機構和語言直接複製,可能造成不必要成本,甚至令裁決執行更複雜。
中小企還要比較爭議金額與程序成本,可在合約設定分層處理:先由管理層磋商,再限期調解,未能解決才仲裁。每一階段都要寫清時限及是否暫停法律時效。
跨境法律服務的價值,不只在爭議發生後代表當事人,而是提前把風險寫進可執行的合約。港韓工作坊若能形成實務指引,對企業比單次交流活動更具長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