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正研究為退休基金建立新的財政補充機制。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向退休基金會作出財政轉移》法案細則審議並簽署意見書,法案此前已於7月21日獲一般性通過。
法案建議在中央預算執行出現盈餘時,以行政長官批示設定比例,向退休基金作非經常性財政轉移。具體金額仍會在預算文件反映並接受立法會監督,機制擬在五年後檢討。
退休人數增加 基金長期收支受壓
退休基金主要承擔公務人員退休及相關給付。隨著退休人數增加,支出上升會加大基金壓力;若只依賴原有收入,長期財務穩定便需要更有系統的補充安排。
法案建立的是預算盈餘轉移機制,不代表一次撥款便可解決所有精算問題。基金仍需持續披露資產、負債、供款、給付及人口變化。
非經常性轉移取決於預算盈餘
建議機制以中央預算執行盈餘為基礎,屬非經常性轉移。當年度是否有盈餘及可撥多少,會受政府收入、公共開支及經濟環境影響。
這種設計保留財政彈性,但也意味着基金不能把每年固定撥款視為必然收入。財務規劃仍要考慮景氣波動和無盈餘年份。
比例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金額仍受議會監督
法案沒有像社會保障基金現行安排般預設固定百分比,而是由行政長官批示按情況訂定比例。批示需公布,轉移金額亦會在預算中列明。
政府解釋動態比例可先保障其他民生需要,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再按財政能力支持退休基金。這種排序如何在不同年度運作,將是日後監督重點。
五年後檢討 要看精算與透明度
法案設五年後檢討,讓政府按實際撥款、基金表現和退休趨勢評估機制。檢討若只有總撥款數字,仍難判斷政策是否真正改善長期穩健度。
較完整的評估應包括資產覆蓋、未來給付、投資回報、退休人數及不同經濟情景。公開方法和假設,才能讓社會理解是否需要調整比例或另設安排。
法案尚未生效 仍待立法會細則表決
委員會完成審議和簽署意見書,代表法案進入下一階段,但並非已正式生效。法案仍須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作細則性討論及表決。
若法案獲通過,預定在公布翌日生效。公務人員與退休人士現階段毋須因委員會審議自行改變安排,應留意最終通過文本及政府後續批示。
財政可持續要同時看基金與整體預算
把盈餘轉入退休基金,可增加指定資產,但同一筆公共資金也可能用於醫療、教育、基建或儲備。政策評估要比較不同用途的急迫性,而不是只看基金收到多少。
撥款比例採動態設定,可以因應收入變化,但亦要提供穩定的決策原則。若每年只公布結果而不解釋考慮因素,市場與受益人較難預期基金的中期財務路徑。
退休保障屬長期承諾,經濟高峰期的盈餘應如何平滑至低收入年份,是制度核心。除轉移機制外,投資回報、行政成本及負債估算同樣影響可持續性。
立法會細則表決後,社會可再檢視最終條文、首份行政長官批示及預算列項。只有法例、實際撥款與定期報告互相配合,五年檢討才有足夠資料判斷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