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會展、商貿、文化及體育產業活動密集,大型活動在短時間內需要大量搭建、燈光、接待、表演、安保和後勤人員。勞工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7月30日舉行專題講解會,提醒業界在快速配置人手時仍需遵守聘用法規。
講解會吸引超過70名企業與政府部門代表出席。勞工事務局講解《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及《聘用外地僱員法》的核心條文與適用範圍,治安警察局則介紹如何辨識和預防不合規聘用,以及部門間通報與聯合執法。
為何會展與文體活動容易出現聘用風險
大型活動的工作周期短、人數需求波動大,主辦方常把工作分包給場地、承建商、製作公司、人力供應商和個人團隊。當供應鏈有多層分包,主辦方容易只關注工作能否準時完成,忽略實際工作者的身份、許可和聘用主體。
文體活動還可邀請境外藝人、教練、技術人員或展商隊伍。參加活動、商務探訪與在澳門實際從事有報酬工作的法律性質可不同,不應因為工作只有幾小時或一兩天,就假設不受聘用規則約束。
活動搭建和撤場常在夜間進行,且工種更換快,現場管理人員要同時處理工時、進場證、安全訓練、工具和操作資格。聘用合規與職安健不是兩條分開的線;人員身份不清,發生意外時的責任、保險與通報亦會更複雜。
主辦方不能只把合規責任交給承包商
主辦方可以外包招聘和人員管理,但不應因合約寫有「承包商負責」就停止核實。採購和項目合約應要求供應商提供員工名單、工作性質、聘用主體、所需准照或批示,並允許主辦方抽查。
如果小型供應商臨時加人、再分包或更換班組,應在進場前更新名單,不能使用他人證件或共用通行證。現場證件系統最好把人員、公司、工種、進場日期和負責人連結,方便在有疑問時立即追溯。
企業也要保留招聘、合約、排班、工時和付款記錄。如果只有即時通訊對話或口頭安排,事後難以證明哪個單位實際指派工作、支付報酬與監督員工。文件化不是純行政負擔,而是發生勞資或執法問題時的基本保護。
外地僱員的工作內容與地點都要符合批示
外地僱員獲批在澳門工作,不代表可由任何公司、在任何活動中自由調配。企業需核對聘用實體、職務、工作地點、批示與證件有效期,如實際安排有變化,應先查詢合法處理方式,不要先上工後補文件。
會展及表演的工作名稱也容易模糊。「志願者」、「實習」、「技術支援」或「嘉賓」的稱呼,不能單憑名稱決定法律性質。如果個人受指揮、履行固定工作、取得報酬或為主辦方提供實質勞動,就應讓人力資源與法律負責人預先審查。
企業若不確定某類人員是否需要特定許可,應用實際工作內容、上工日期、報酬與管理關係向主管部門查詢。只用「一次性活動」或「境外團隊」作籠統說明,無法準確判斷是否符合規定。
現場核對應與招聘前審查連成一線
活動前,主辦方可把審查分為公司、人員、工種和工作日四層。公司層核對承包主體;人員層核對身份與許可;工種層核對實際職責;工作日層核對證件是否在有效期內。這個清單應在發證前完成,不是開場後才抽查。
現場管理應設定一個明確升級流程。如果工作人員的證件、公司或工種與名單不一致,現場不應自行「通融」,而是暫停進場,交由項目負責人與人力資源核對。對承包商而言,也應預留替補人員,避免因時間壓力使不合規人員上工。
活動後,主辦方可把實際出勤、進出場記錄與承包商發票、工時和付款單據對照。如果發現名單與實際人數有差異,應要求解釋與修正,並將風險記錄納入下次採購評分,而不是只在單次活動結束後歸檔。
講解後的關鍵是建立企業內部制度
法律講解、真實個案與現場問答可以提高業界意識,但只有出席名單和培訓相片,不足以防止不合規聘用。企業要把講解內容轉為供應商條款、人員清單樣本、進場規則、抽查比例和異常處理流程。
內部責任亦要分清:採購負責合約與供應商資格,人力資源負責聘用文件,項目團隊負責排班和工種,現場安保負責進出,法務或合規人員處理例外。如所有人都以為對方已核對,最容易出現管理空白。
會展和文體產業是澳門經濟與文化交流的重要環節,市場擴展越快,人力調度越需要標準化。兩局已表示會繼續透過宣導、巡查與執法推動合規。企業不應等到被巡查才整理資料,而應把合規當作每一個項目的開場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