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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澳門產假增至90日 中小企僱主最高可申領34日報酬補貼

澳門修訂《勞動關係法》後,有薪產假由70日增至90日,並設恆常產假報酬補貼制度。合資格僱主在支付本地僱員產假報酬後,可於分娩日起150日內申請最多20日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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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快讀

澳門修訂《勞動關係法》後,有薪產假由70日增至90日,並設恆常產假報酬補貼制度。合資格僱主在支付本地僱員產假報酬後,可於分娩日起150日內申請最多20日基本報酬;2026年底前的過...

澳門有薪產假由70日增至90日後,政府同步推出恆常產假報酬補貼制度。按第21/2026號行政法規,合資格僱主在向本地僱員支付新增產假期間的基本報酬後,可申請最高20日補貼。

修法於7月28日生效。對2026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分娩的過渡個案,僱主可同時按原有措施申請最多14日補貼,兩項合計最高為34日,但仍須符合各自條件及期限。

有薪產假由70日延長至90日

產假延長20日是僱員權益的核心改變。僱主需要更新僱傭政策、薪酬系統、輪班及人手安排,並向主管和員工說明生效日期及適用個案。

新增法定假期不應只當成人力成本。企業若能提早安排工作交接、臨時替補與復工支援,可降低營運中斷,也有助保留有經驗員工。

僱員個別資格、產假起算及特殊情況仍應按修訂法律和勞工事務局指引處理。公司不宜只根據舊員工手冊或口頭慣例作決定。

恆常補貼最高涵蓋20日基本報酬

新制度讓僱主在支付本地僱員產假報酬後,申請最多20日基本報酬補貼,目的是分擔法定產假延長所增加的部分成本。補貼對象是合資格僱主,不是由僱員另行領取。

企業應保留僱傭關係、薪酬、產假及付款紀錄,證明已履行支付責任。補貼金額按規定計算,僱主不能因等待政府審批而延遲向僱員支付應得報酬。

不同薪酬結構可能涉及基本報酬與津貼的區分,企業如有佣金、輪班或浮動收入,應依官方計算要求核對,不宜自行把所有收入都納入或排除。

過渡期個案最高可申請34日

在2026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間分娩的個案,既落在新法生效後,也處於原有14日補貼措施的尾段。符合條件的僱主可分別申請,合計最高34日。

最高34日是上限,不代表每宗個案自動獲得相同金額。企業須按兩項制度的資格、期間、付款和申請程序提交資料,並避免重複申報同一項支出。

過渡期只到2026年底,僱主應按分娩日期分開建立案件。若把跨年個案混用舊表格或舊規則,可能導致漏報或延誤。

分娩日起150日內提出申請

恆常補貼的申請期限為僱員分娩日起150日內。企業應把期限加入人力資源和財務流程,並在支付產假報酬後盡早整理文件。

企業可透過「商社通」等指定渠道了解和辦理相關服務,提交後保留申請編號及文件版本。如政府要求補件,應確認回覆時限及負責人。

僱員私隱亦需保護。出生及醫療相關證明只應由獲授權人員處理,並按申請和法定保存需要使用,不宜在一般工作群組傳送。

中小企應同步做好人手與現金流安排

補貼可分擔部分薪酬,但企業仍可能承擔替補、人手培訓和工作重排成本。中小企可建立跨職能備援、提早交接及彈性復工安排,減少單一職位空缺的影響。

現金流方面,僱主一般要先支付報酬再申請補貼,因此要預留支付與政府發放之間的時間差。公司不應把未批補貼當成已收現金。

產假延長和恆常補貼把家庭政策與企業支援放在同一制度內。成效不只看申請宗數,也要觀察僱員權益是否落實、中小企能否順利申報,以及女性在產後能否穩定返回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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