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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家庭轉在職家庭津貼試點10月推出 三年最高4.5萬元

政府10月1日起推出為期三年的綜援住戶轉至在職家庭津貼試點,由關愛基金撥款,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住戶透過持續就業自力更生。合資格住戶無須另行登記,最多...

灣聲日報 GBA News|綜援家庭轉在職家庭津貼試點10月推出 三年最高4.5萬元|公益新聞封面

重點快讀

政府10月1日起推出為期三年的綜援住戶轉至在職家庭津貼試點,由關愛基金撥款,鼓勵有工作能力的受助住戶透過持續就業自力更生。合資格住戶無須另行登記,最多可獲三次現金鼓勵金,...

政府將推出綜援住戶轉至在職家庭津貼的試點計劃。公報指,計劃由關愛基金撥款,10月1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目標是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透過持續就業自力更生。

符合條件的住戶最多可獲三次現金鼓勵金,分別為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合共45,000元。計劃不需住戶另行登記,由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透過資料配對識別。

離開綜援並連續獲批在職津貼

按政府資料,住戶須於2026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提交在職家庭津貼申請。相關申領月份須落在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期間。

住戶亦須透過持續就業,至少有兩次連續在職家庭津貼申請獲批,即涵蓋連續12個申領月份,並在12個申領月份中至少10個月獲發在職家庭津貼,才可取得現金鼓勵金。

毋須另行登記避免行政門檻

政府表示,各類綜援住戶均可參與試點,無須另行報名。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透過與社會福利署資料配對,識別合資格住戶並通知他們。

首筆鼓勵金會在住戶連續兩次獲發在職家庭津貼後的第一年發放,直接存入其收取在職家庭津貼的銀行戶口。

就業支援重點在穩定性

對低收入家庭而言,由綜援轉向在職家庭津貼,最難不只是找到工作,而是能否維持穩定工時、照顧家庭需要並承受收入波動。試點設計要求連續申請獲批,正是把焦點放在持續就業。

後續值得看的是,計劃能否配合職業培訓、托兒、交通和僱主支援,讓有能力工作的住戶真正跨過過渡期,而不是短暫離開綜援後又因收入不穩回到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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