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第14/2026號法律《海域使用法》於8月24日公布,並由12月1日起生效。
法律建立海域使用批准制度,列明批准方式、申請程序、權限實體及處罰機制。
在使用海域、修改海域用途或利用計劃前,項目須先進行海域使用論證。
論證要說明用海必要性、合理性,以及項目是否符合相關法律及規劃文件。
海事及水務局設立專頁協助公眾和業界理解制度,並為現有用海項目安排依法過渡。
海域不再只靠個別批准
統一法律制度有助不同項目按相同基本原則申請和管理。
海域屬有限公共資源,批准亦需兼顧航行、生態、公共安全和長遠規劃。
私人項目取得使用權的方式仍要按正式指引和個案審批。
用海論證成申請核心
申請人需解釋為何必須使用特定海域,以及規模和用途是否合理。
論證亦要與城市、海洋及環境規劃銜接,避免項目互相衝突。
業界應預留調查、設計和補件時間,不能把論證視為最後一步。
現有項目需核對過渡條件
政府表示會確保現有用海項目平穩過渡,但不同權利和文件可能有不同要求。
項目持有人應整理既有批准、圖則、期限和用途,等待官方過渡指引。
沒有正式文件的使用行為不應自行假設可獲延續。
管理平台提升透明度
海事局將推出海域管理綜合資訊平台和資訊專頁,提供申請指引及參考文件。
政府亦計劃持續發布海域使用權憑證資訊,方便公眾了解項目。
平台需保持資料更新、搜尋和無障礙使用,才能真正提升透明度。
大灣區海洋項目需留意制度
港澳及珠海企業參與澳門海事、旅遊、工程或能源項目前,要先確認新法適用。
跨境合作不會取代澳門用海批准,仍要處理本地申請和環境要求。
法例生效後的細則、表格和首批案例將有助業界理解實際執行。
項目如有疑問應及早向主管部門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