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向立法會解釋《2026年僱員再培訓(修訂)條例草案》,計劃把僱員再培訓局升格並易名為技能提升局。
改革方向由主要服務基層、低技術及失業人士,擴展至為整體勞動人口建立進修階梯,回應產業和職位技能持續轉變。
再培訓局已自2025年初把服務對象擴至全港15歲或以上勞動人口,不限學歷;部分升格措施仍須待法案通過及生效。
技能提升局將作為中央資源和監察平台,調研技能需求、識別課程缺口,再引導培訓機構及龍頭企業提供課程和就業服務。
政府強調香港永久性居民、來港定居的受養人及單程證人士仍是優先服務對象,其他居民只在資源許可下按用者自付原則參與。
由再就業走向全民技能提升
人口教育程度和產業結構改變後,技能更新不再只屬失業人士需要,在職人士亦可能因自動化和職位轉型而要再培訓。
升格後的制度要清楚區分短期就業課程、專業進修和較高層次技能,避免課程名稱增加但職場認受性不變。
中央平台不直接包辦課程
現行再培訓局主要透過撥款予獲委任培訓機構提供課程,升格後亦會與院校和職訓機構分工。
中央平台的價值在於辨識市場需求、制定框架和監察成效,而不是與既有教育機構重複開班。
基層勞工仍列優先
服務範圍擴大容易引起資源被攤薄的疑慮,政府因此承諾主要服務對象優先。
日後應公開不同群組的課程名額、輪候和就業成果,讓社會判斷基層支援有否因擴展而減少。
可用大灣區技術與設備
法案容許在有需要時使用香港以外地區,包括大灣區內地城市較具優勢的技術、設備或教學資源。
跨境培訓須交代資格認可、保險、交通、資料處理及學員支援,不能只因設備較新便視為適合本港職位。
津貼與誘因仍待細則
技能提升局可繼續向合資格失業人士發放再培訓津貼,法案亦提供其他津貼、資助或財政誘因的工具。
實際金額、資格和課程尚未由今次發言確定,勞工不應按未公布消息預先付款或報讀第三方課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