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城市規劃委員會修訂地積比率轉移指引,容許重建項目的准許樓面面積跨分區及跨地區轉移。
接收地盤可位於北部都會區或其他基建容量較大的新發展區,不再局限於同一份分區計劃大綱圖。
輸出地盤由旺角、油麻地擴至長沙灣、馬頭角、西營盤及上環、荃灣和灣仔等指定地區。
每宗申請最多兩個接收地盤的限制取消,接收地盤最低面積由1,000平方米降至700平方米。
每宗轉移仍須向城規會提交規劃申請,證明技術可行並按個別情況審批。
跨區配對增加重建彈性
舊區項目未必能在原區找到足夠接收地盤,跨區安排把新增容量帶到基建較充足地區。
輸出和接收地盤仍要在規劃、交通、環境及基建上可承受。
市場配對增加不代表每個老樓項目都會變得有利可圖。
北都承接部分樓面容量
北都土地和新基建可提供較大發展空間,成為接收地盤選項。
額外樓面會增加人口、交通和公共設施需求,需與區內規劃同步。
政府亦要避免重建利益集中而社區成本由新區居民承擔。
公共裨益可獲額外樓面
輸出地盤如提供公共空間、保育歷史建築或社區設施,可按情況獲額外樓面。
這些安排用商業樓面支援管理維修,但公共開放和服務承諾需清楚。
批准後亦要持續監察,避免設施逐步失去公眾用途。
地價評估可合併處理
政府會放寬地價評估,即使兩個地盤受不同土地文件規管,也可合併處理。
合併有助項目整體計算,但補地價、權益和責任仍需正式文件確定。
業主和投資者不應只按轉移面積估算價值。
每宗個案仍要規劃審批
修訂指引提供政策工具,並非自動批出樓面或清拆權。
申請人需同時涵蓋輸出及接收地盤,提交技術和公共影響資料。
居民可在規劃程序查閱個案資料及按渠道表達意見。
批准條件亦應清楚列入土地和管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