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9月19日舉行,跨境法律人才安排由限期試點走向常態化。
對香港律師而言,考試是取得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格的重要入口,但實際執業範圍、註冊和持續專業要求仍以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屆考試延續跨境法律人才安排
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自試點推出後已舉行六屆,讓合資格香港及澳門法律執業者申請參與。
考試涉及內地法律知識和實務要求,通過考試並不等同即時完成全部執業程序。
有意參加者需核對報名資格、考試科目、註冊和實習安排,避免只依賴非官方課程資料。
修訂律師法提供常態化法律基礎
全國人大常委會在2026年8月通過《律師法》修訂,相關條文於9月1日生效。
政府表示,修法為大灣區律師制度常態化提供清晰法律依據,接替原本有期限的試點授權。
常態化不代表所有跨境執業限制消失,個案代理範圍和司法程序仍受適用法律規管。
雙重資格支援灣區企業服務
具香港普通法及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格的律師,可在指定範圍內協助企業處理跨境交易和爭議。
香港企業進入內地市場時,仍需按事項性質分辨由哪個司法管轄區及哪類專業人士負責。
法律服務機構可加強合同、知識產權、勞動和合規團隊協作,但不應把雙重資格包裝成無限制跨境執業。
企業聘請跨境律師前應核對三項資料
企業可先核對律師的現行執業證明、可處理地域和事項,以及律師事務所的責任安排。
跨境委託書亦應列明適用法律、收費、保密、利益衝突及爭議解決方式。
制度後續成效可從合資格人數、實際承辦案件、兩地協作及服務中小企的可及性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