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推出綜援住戶轉至在職家庭津貼的試點計劃。公報指,計劃由關愛基金撥款,10月1日起實施,為期三年,目標是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受助人透過持續就業自力更生。
符合條件的住戶最多可獲三次現金鼓勵金,分別為10,000元、15,000元和20,000元,合共45,000元。計劃不需住戶另行登記,由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透過資料配對識別。
離開綜援並連續獲批在職津貼
按政府資料,住戶須於2026年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提交在職家庭津貼申請。相關申領月份須落在2026年10月至2029年9月期間。
住戶亦須透過持續就業,至少有兩次連續在職家庭津貼申請獲批,即涵蓋連續12個申領月份,並在12個申領月份中至少10個月獲發在職家庭津貼,才可取得現金鼓勵金。
毋須另行登記避免行政門檻
政府表示,各類綜援住戶均可參與試點,無須另行報名。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透過與社會福利署資料配對,識別合資格住戶並通知他們。
首筆鼓勵金會在住戶連續兩次獲發在職家庭津貼後的第一年發放,直接存入其收取在職家庭津貼的銀行戶口。
就業支援重點在穩定性
對低收入家庭而言,由綜援轉向在職家庭津貼,最難不只是找到工作,而是能否維持穩定工時、照顧家庭需要並承受收入波動。試點設計要求連續申請獲批,正是把焦點放在持續就業。
後續值得看的是,計劃能否配合職業培訓、托兒、交通和僱主支援,讓有能力工作的住戶真正跨過過渡期,而不是短暫離開綜援後又因收入不穩回到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