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金融賦能低空經濟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十二條措施》9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措施由保險、銀行信貸、股權市場、出口信用保險和跨境資金便利多線入手,視低空經濟為需要全生命周期風險管理的產業。
建立低空產業共保體資金池
前海鼓勵保險機構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工業無人機及關鍵零部件開發研發、財產、產品、責任及人才類保險。
參與共保體且低空保險業務賠付率高於100%的機構,可就超出部分獲50%風險損失補償。
設低空經濟專區與入板即貸
深圳前海股權交易中心將設「前海低空經濟專區」,為企業提供「入板即貸」、上市培育及合規輔導。
政策亦鼓勵銀行開發人才貸、研發貸和產業集群貸,並對指定不良貸款淨損失提供分擔。
跨境首航保險獎30萬元
承保前海跨境「首條航線」的低空經濟保險項目,承保機構每項可獲30萬元;首次飛行或首次運營項目則每項獎20萬元。
深港澳保險機構被鼓勵研究跨境低空保單互認,但實際落地仍需監管、責任劃分及理賠機制對接。
支持低空企業出海
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可按實際繳付保費50%獲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符合條件的企業亦可開立前海自由貿易帳戶,便利跨境研發、設備採購銷售、租賃及海外市場拓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