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法案委員會展開審議《2026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政府提出四大範疇改革醫務委員會。
第一項改革是增加三名來自其他醫療專業的非醫生業外委員,使業外委員比例升至31%,並擴闊醫生委員來源。
第二項是把初步偵訊委員會和研訊小組分別改稱醫務調查組及醫務審裁團,清楚分開調查和審裁。
調查組及審裁團均擬由五名成員組成,最少三人為政府委任的獨立審裁員,獨立審裁員提名上限亦擬增至280名。
法案仍在審議,所有組成、程序、處分和註冊安排須待立法完成及正式生效,現階段不應視作已實施。
申訴處理加入時間指標
醫委會將可就研訊程序發出實務指示,並須為部分申訴處理程序訂立及公布時間指標。
時間指標有助申訴人和被申訴醫生掌握進度,但複雜個案仍需足夠調查時間及程序保障。
調查權力和專業支援擴大
醫務調查組可傳召證人、要求提交文件或物品,並可委託專責人員及取得法律意見。
增加權力同時要有清楚使用標準、資料保護和紀錄,避免調查程序不必要擴張。
四級處分取代緩刑選項
建議處分包括永久除牌、限期除牌、限期停牌後自動復牌,以及在註冊上加設條件。
按知識技能不足設定再培訓條件,可讓處分與風險相稱,但應有透明理由及覆核渠道。
覆核和上訴機制調整
申訴人或被申訴醫生可就程序申請覆核,特定情況下醫委會秘書可從公眾利益角度提出上訴。
醫務審裁團主席不由醫委會主席兼任,目的是減少角色混淆和潛在衝突。
持續進修與醫生來源同步改革
延續醫學教育要求擬擴展至所有註冊醫生,並成為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
特別註冊途徑亦擬容許合資格非香港永久居民申請,政府表示仍會優先聘用本地培訓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