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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首7月巡查5800場所 違法食材開25卷宗

澳門市政署今年首7個月巡查逾5,800間次食品生產、加工及零售場所,針對懷疑使用未經檢驗檢疫食材開立25個違法卷宗。當局提醒業界核實檢疫文件、進口許可和來...

灣聲日報 GBA News|澳門首7月巡查5800場所 違法食材開25卷宗|公益新聞封面

重點快讀

澳門市政署今年首7個月巡查逾5,800間次食品生產、加工及零售場所,針對懷疑使用未經檢驗檢疫食材開立25個違法卷宗。當局提醒業界核實檢疫文件、進口許可和來貨單據,確保食材可追溯。

澳門市政署公布,今年1月至7月巡查超過5,800間次食品生產、加工和零售場所,並就懷疑使用未經檢驗檢疫食材開立25個違法卷宗。

涉案場所包括食肆和食材供應點,當局正按《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例跟進。開立卷宗代表進入執法程序,不應把所有個案在裁決前視為已定罪。

巡查涵蓋生產加工與零售

市政署以定期巡查、突擊檢查和風險監測覆蓋不同食品場所,重點包括食材來源、儲存和製作流程。

巡查次數高不等於風險完全消失,業界日常採購和內部記錄仍是食品安全第一道防線。案件涉及食肆和食材供應點。

鮮活食品須經指定口岸

肉類、家禽、海產、蔬果和雞蛋等鮮活或動物源性食品,進入澳門前須經指定口岸和衞生檢驗檢疫。

供應商亦需提交來源地權限部門發出的衞生證明,通過程序後才可銷售或用於食品製作。相關要求適用於肉類、家禽、海產、蔬果和雞蛋等。

業界要保存溯源文件

當局提醒食品業者核實檢疫文件、進口許可和來貨單據,確保食材來源可追溯。

餐飲商戶不應只依賴供應商口頭保證,文件應與實際批次、數量和交付日期對應。發現缺漏時應在使用前暫停接收和核實。

違法可涉刑事或行政責任

官方指違反食品安全法而構成犯罪,最高可判五年徒刑或600日罰金;行政違法亦可被罰款。

具體責任仍由案件事實和法律程序決定,公眾不應按最高刑罰推斷每宗個案結果。行政違法罰款可由澳門元5萬至60萬元。

倉儲管理同樣影響安全

市政署要求業界按先入先出原則管理庫存,定期檢查食材狀態並清除過期或變質食品。

溯源、溫度、清潔和庫存記錄若能連接,商戶在出現問題時更容易鎖定批次和採取回收行動。先入先出亦有助減少過期和變質風險。消費者若懷疑食材來源或衞生有問題,可保存單據和照片向主管部門反映,避免自行公開未核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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