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25名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7月21日至22日走訪深圳及橫琴,與深圳司法部門、河套調解中心、前海法院及多個法律服務和調解機構交流,並了解橫琴商事及工程爭議處理安排。
大灣區企業跨城經營愈多,合同可能同時涉及不同註冊地、履行地、付款貨幣及法律制度。調解可讓當事人在中立人士協助下尋找協議,較訴訟具有程序靈活和保密優勢,但前提是雙方自願、調解員具備專業能力,和解協議亦要可執行。
前海與河套提供跨境法律服務場景
前海聚集法院、仲裁、調解及法律服務機構,企業可在金融、貿易、科技和投資爭議中選擇不同程序。河套則以科研和跨境創科合作為主,日後可能增加知識產權、研發合同和數據合作爭議。
調解員實地了解機構職能,有助案件出現時作正確轉介。若只知道對方城市有調解中心,但不清楚受理範圍、語言、收費和程序,企業仍難以使用。
跨境商事調解可保留合作關係
供應、投資和服務合同發生爭議時,企業未必希望立即公開訴訟,尤其雙方仍有其他項目或長期客戶關係。調解可把付款、交付、整改、未來合作和保密安排放在同一協議處理。
調解並非一定妥協或平均分擔損失。當事人仍要準備事實、文件、損失和法律立場,才能判斷方案是否合理。涉及欺詐、緊急保全或權力不對等的案件,亦可能需要法院或仲裁介入。
工程爭議需要技術與合同雙重專業
橫琴及大灣區有大量基建、房建、裝修和科技園項目,工程爭議常涉及工期、變更、驗收、付款及缺陷。單靠一般談判技巧不足,調解員或專家需要理解圖紙、進度和工程慣例。
工程調解若能在項目仍進行時介入,可避免停工和索賠持續累積。業主、承建商和顧問可在合同中預先設定分級爭議機制,例如項目協商、專家評審、調解,再進入仲裁或訴訟。
案件轉介要處理規則與執行差異
港澳與內地的法律制度和專業資格不同,跨境案件不能只把文件交給另一地機構。轉介前要確認適用法律、爭議條款、時效、保密、證據和和解協議的執行方式。
調解機構可以建立標準轉介表、共同名冊和利益衝突檢查,讓當事人知道由誰負責、費用如何計算及資料會傳到哪裏。多語服務和線上會議亦能降低跨境參與成本。
企業應在簽約時預先設計爭議路徑
不少中小企只在出現欠款或違約後才尋找法律協助,屆時對方資產、證據和時效可能已變化。簽約時列明法律、管轄、調解或仲裁地、通知方式及語言,可大幅降低後續不確定性。
調解員交流有助建立人脈,但制度成效仍要看案件量、和解率、處理時間、費用及協議執行情況。機構公布匿名案例和流程指引,可讓企業理解哪些爭議適合調解。
前海、河套和橫琴分別代表金融服務、創科合作和澳琴融合場景。若調解網絡能按產業建立專業小組,並與香港和澳門法律服務連接,大灣區企業會多一條可實際使用的跨境爭議解決路徑。
企業選擇調解員時,可了解其語言、行業、法律背景和利益衝突,而不是只看名冊資格。涉及多方或高價值項目,亦可採用共同調解,由不同制度或技術背景的調解員互相補足。
和解後仍要把付款時間、交付、保密、違約及執行方式寫清楚。若協議內容只寫原則而缺乏責任與期限,爭議可能再次出現;因此,調解成功後由合資格法律顧問審閱正式文本,仍是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