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崗口岸香港口岸區的法律安排由主體條例進入實際運作層面。特區政府7月24日刊憲六項附屬法例,並安排在7月31日與《皇崗口岸香港口岸區條例》同步生效,讓部門可在新口岸正式開放前進行系統測試、試行、演練及其他準備。
今次附例並非重複早前法案審議,而是處理旅客日後會接觸到的具體規則,包括哪些地方屬禁區、羈留設施如何指定、攜帶大量現金如何申報、哪些的士可進入口岸區,以及內地流動網絡在區內提供服務時的牌照安排。政府同時強調,7月31日生效不等同新皇崗口岸當日正式開放。
六項附例把港方口岸區納入現有制度
附屬法例的作用,是把位於深圳的香港口岸區視作香港法律適用範圍後,將現有出入境、保安、海關、交通和通訊制度接上新場地。沒有這些規則,部門即使完成建築和設備,也難以依法進行羈留、檢查、交通管理或網絡測試。
對旅客而言,附例不會令日常通關突然增加六套程序。大部分規定是把現有口岸已採用的制度延伸至皇崗新口岸,確保執法人員、營辦者和服務供應商知道各自權限及責任。
新界的士可在香港口岸區所有道路營運
政府公布,新界的士可在皇崗口岸香港口岸區內所有道路營運。這項安排與口岸位於香港境外的地理位置無關,因為該區在法律上屬香港口岸區,的士營運範圍需要以附例清楚界定。
實際乘客服務仍要看新口岸開放日期、上落客區設計、車輛輪候、收費路線及與落馬洲一帶道路的接駁。附例提供合法營運基礎,但不能代替交通調度和公共運輸配套。
攜帶逾12萬港元現金須按規定申報
現行跨境現金申報制度會延伸至皇崗口岸香港口岸區。旅客如攜帶總值超過12萬港元的現金類物品,包括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需要按法例要求申報或披露。
這項門檻並非新口岸特有,而是香港現行打擊洗錢及跨境現金管理制度的一部分。經常跨境經商或替公司攜帶票據的人士,應預先了解申報程序,不能把銀行本票、旅行支票或其他不記名票據一概當作普通文件。
內地流動網絡可在指定範圍獲牌照豁免
新口岸採用一地兩檢,香港口岸區位於深圳境內,通訊覆蓋涉及兩地網絡。附例為獲批准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提供指定牌照豁免,讓口岸區測試和運作時可維持所需通訊服務。
豁免並不代表任何營辦商可自行進入香港市場,適用範圍和批准條件仍受法例限制。旅客日後在口岸使用手機時,亦應留意裝置連接哪個網絡、是否產生漫遊費,以及緊急通訊和公共Wi-Fi安排。
7月31日先為測試演練提供法律基礎
政府表示,附例在7月31日生效,是為正式開放前的系統測試、試行和演練提供法律基礎。新口岸要處理出入境、海關、保安、消防、交通、通訊及兩地協作,必須在真實場地按正式規則測試。
因此,市民不應把生效日期直接理解為新口岸開放日。正式啟用仍待政府另行公布,跨境旅客現時應繼續按既有落馬洲/皇崗安排出行,並留意口岸及交通營辦者通知。
重建後皇崗口岸定位為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採用一地兩檢及合作查驗、一次放行。法律準備只是其中一環;真正影響通關體驗的,還包括電子通道穩定性、巴士和的士接駁、無障礙設施、高峰人流管理及深夜服務。下一個關鍵信息是正式開放時間及完整旅客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