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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水價新制生效

廣州南沙自來水新價格9月20日起生效。四人或以下家庭每月首21立方米供水價為每立方米1.98元,21至27立方米部分為2.97元;北部三鎮非居民價格分階段調整。新表...

灣聲日報 GBA News|南沙水價新制生效|民生新聞封面

重點快讀

廣州南沙自來水新價格9月20日起生效。四人或以下家庭每月首21立方米供水價為每立方米1.98元,21至27立方米部分為2.97元;北部三鎮非居民價格分階段調整。新表只列供水價格,實際帳...

廣州市南沙區新一輪自來水價格已於9月20日起施行。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通知列明,四人或以下、已抄表到戶的居民家庭,每戶每月首21立方米供水價為每立方米1.98元,21至27立方米部分為2.97元,超過27立方米部分為5.94元。

新制只適用於廣州南沙粵海水務有限公司在南沙區的供水範圍;未實施一戶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戶則有每立方米2.08元的合表水價。居民應按自己的供水企業、抄表方式及戶內人口核對適用類別。

企業用水也有變化: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統一價格為每立方米3.64元,但東涌、大崗、欖核三鎮原有較低非居民價格會分階段調整,不應直接以目標價計算目前帳單。

通知列的是自來水供水價格,不等於每張水費單的最終應付額。用戶還須看帳單列出的用水量、污水處理費或其他適用項目;資料不足時,不宜單憑一個單價推算漲幅。

南沙階梯水價:首21立方米每立方米1.98元

市發改委通知把四人或以下家庭的第一階梯定在每戶每月21立方米及以下,第二階梯為21至27立方米部分,第三階梯是超過27立方米的部分。相應供水價格依次為每立方米1.98元、2.97元和5.94元,屬分段計價,並非一旦越過21立方米便把整月用量全部按第二階梯收費。

居民生活用水階梯制度適用於已實施抄表到戶的用戶。未實行一戶一表、抄表到戶的合表居民用戶,以及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價格處理的非居民用戶,按每立方米2.08元的合表價格計算。

官方政策解讀指,按南沙水司近三年資料測算,約八成家庭的月用水量在第一階梯21立方米以內。這是整體測算,不代表個別家庭的帳單一定不會改變。

多人口家庭可申請增加階梯用量

通知規定,住戶用水人口超過四人時,每增加一人,第一及第二階梯的用量上限各增加5立方米。這項安排不是自動按住戶人數計算,用戶須向供水企業申報。

申報成功後的次月才按增加後的階梯水量執行,有效期原則上不超過兩年;逾期未續期,會按四人的基礎用量計算。多人口家庭應留意申報日期與續期要求,避免把尚未生效的額度用來估算當月費用。

通知同時保留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低收入家庭、烈士遺屬及優撫對象等優惠: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每月7立方米及以下的用水按每立方米0.70元計收,超出部分按1.98元計收。資格須按正式文件和供水企業程序核對。

東涌、大崗、欖核企業水價分階段到位

南沙新制把非居民生活用水的統一價格列為每立方米3.64元;特種用水列為20元。東涌、大崗、欖核三鎮原本的工業、經營服務、行政事業用水分類會整合為非居民生活用水,但其價格差額並非一天內全部調到目標價。

通知列明三個階段: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20日、其後一年,以及2028年9月20日後。以北部三鎮工業用水為例,官方表列各階段每立方米分別為2.18元、2.91元和3.64元;其他非居民類別按同一分步原則,但不能直接套用工業用水的例子價格。

南沙企業應先核對自身屬於哪個供水範圍、原有類別與用水計劃,再看現階段的正式價格。通知另設非居民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累進加價安排,企業不可只用基本水價估算所有用水成本。

查看水費單時分清供水價與其他收費

通知的適用對象是南沙水司在南沙區供應的自來水,文件表格列的是自來水價格。若帳單同時載有污水處理費、分攤費或其他項目,這些項目應分開核對;本文不把每立方米供水價寫成住戶最終帳單。

住戶可保存前後兩期抄表讀數,確認實際用水量、階梯分段、人口申報是否生效和費用項目。租戶或合表用戶則應先問清楚自身是否獨立抄表,以及收費方式是否與通知所列類別相符。

市發改委要求南沙水司在營業場所和企業網站公示各類水價、代收費標準及服務電話。遇到與帳單不符的情況,可按公示渠道向供水企業查詢,再依正式收費依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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