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創新局印發新版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資助辦法,8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新規將技術合同、技術轉移機構及高級職業技術經理人納入支持,目標是促進科研成果在深圳轉化與產業化。
技術合同資助按收入3%計算
申請技術合同資助的單位,可按上年度技術交易收入3%獲事後資助,每家單位每年累計不超過200萬元。
符合範圍的包括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及服務合同的指定賣方,交易及收入必須可核實。
技術轉移基地最高支持500萬元
辦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術轉移、特色基地、人才培養基地及新認定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
其中技術轉移特色基地單項年度資助最高500萬元,其餘指定機構類別上限為100萬元。
技術經理人首次納入專項支持
新版政策增設高級職業技術經理人資助,支持成果挖掘、評價、交易、知識產權及產業化服務。
這一變化反映技術轉化不只需要科研團隊,亦需懂市場、法律、金融和產業的中介人才。
港校及深港團隊要先確認申請主體
涉及香港高校、科研團隊或跨境公司的技術交易,須先確定深圳申請主體、技術合同賣方、收入歸屬及成果落地方式。
同一申請主體每年只能在技術合同或技術轉移機構資助中擇一,提交前應先核對當年申報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