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行政會完成討論《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行政法規草案,配合消費者委員會和基金職能併入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的改革。
基金本身仍維持自治基金屬性,繼續負責科技領域的資助和獎勵,並推動研發及高新技術產業化。
新架構只設五人行政管理委員會,不再設自身架構、附屬單位及人員編制職位。
基金日後在經濟及科技發展局內運作,由經科局提供行政及技術支援,目標是減少重複後勤和精簡人力配置。
法規預定2026年9月1日生效;公告未提及已批准科研項目會被取消,申請人仍應留意基金和經科局後續通知。
資助功能保留而後勤整合
基金繼續管理科研資助和獎勵,改革重點是把行政技術支援整合到經科局。
對研究團隊而言,最重要是申請、撥款、審批和報告流程能否維持清晰及準時。
五人委員會負責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負責執行基金宗旨及管理工作,成員報酬方式亦按新法規調整。
精簡架構後仍需保持科研評審的專業獨立、利益申報和申訴渠道。
科技產業化成新增重點
公告把科研實力、創新能力和高新技術產業化連接,反映資助政策不只看論文或實驗成果。
產業化需要中試、知識產權、監管、投資和市場驗證,基金與經科局的協作可減少政策斷層。
過渡期要保障現有項目
部門架構在9月切換時,現有項目的聯絡窗口、付款和里程碑審核不應中斷。
政府可發布常見問題,說明申請系統、合約主體和查詢渠道是否改變。
成效要看審批與轉化效率
架構減少不等同必然提高效率,仍需比較申請審批時間、資助完成率和成果轉化。
公開年度資助分類和項目成效,有助研究界和企業評估改革是否達到原定目標。
申請者在過渡期應保存既有批核、合約和提交紀錄,遇到系統或聯絡窗口變更時可據此對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