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創新科技署7月28日公布,前沿科技研究支援計劃第二輪開始接受申請,截止日期為9月30日。八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資助大學可提交項目,每項政府資助額約1億至3億港元,用於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研究設施及吸引海外頂尖科研人才。
首輪計劃收到30份申請,其中8個項目獲原則上支持。第二輪延續大型、長期科研基建定位,不是一般研究項目小額撥款。申請大學需要說明設備、人才、營運和協作安排,並承擔部分薪酬及非薪酬開支。
八所教資會大學可牽頭申請
合資格申請者是八所教資會資助大學。大學可與其他本地或境外院校及研究機構合作,但牽頭申請者必須是合資格大學,並負責項目管理、財務、設備運作和成果交代。
大型科研設備往往價格高、使用期長,單一研究團隊難以承擔。計劃鼓勵跨院校及跨學科使用,有助減少重複採購。不過,申請書亦需清楚界定設備時段、收費、知識產權和數據管理,避免建成後使用不足。
聯合申請亦要預先安排治理架構,包括誰決定研究優先次序、如何處理維修停機,以及境外合作方能否遠端或實地使用。這些細節會直接影響設施效率。
政府資助比例按支出類別劃分
計劃對薪酬開支採一比一配對,即政府與院校各自承擔一半;非薪酬開支則按政府與院校四比一分擔。這種安排要求院校投入實質資源,不可只靠政府全額支付。
非薪酬開支可涉及大型儀器、場地改裝、運作和維護。院校在評估項目時,不只要看購置成本,也要估算五年或更長時間的電力、耗材、工程師、校準及更新費用,否則設備落成後可能出現營運缺口。
院校承擔配對資金,可提高項目篩選紀律,但亦可能令資源較少的研究領域較難競爭。評審需要同時考慮科學價值、香港需要及共享能力。
設備原則上十八個月內投入運作
獲批項目的主要設備原則上須在18個月內投入運作,並維持至少五年。時間要求意味着申請者要在提交前處理採購規格、場地、電力、通風、消防和招標等前期工作,不能待獲批後才從零開始。
不少生命科技、材料、量子或先進製造設備涉及長交貨期和專用空間,18個月屬具挑戰性的執行窗口。政府可透過里程碑監察採購、安裝、驗收、人才招聘和開放使用進度。
若設備涉及出口管制或海外供應商,採購期亦可能受許可和物流影響。申請者應準備替代方案及風險預算,避免單一供應商延誤整個項目。
知識產權收益向科研人員傾斜
計劃提出,研究人員及發明人應可獲不少於70%的知識產權收益,以提高科研人才把成果轉化的動力。申請者亦要提出吸引海外人才安排,相關科研人員一般須在過去十年中有至少三年海外工作經驗。
較高收益比例有助香港與海外科研機構競爭人才,但實際吸引力仍取決於團隊自主權、研究資源、技術轉移效率和創業環境。院校需要在學術發表、專利、公司衍生和產業合作之間建立清晰政策。
知識產權收益比例亦不等同科研人員可自行處置成果。專利申請、第三方權利及合作合約仍由院校制度規管,項目開始前應把分配和決策程序寫清楚。
大型科研基建要建立共享和轉化機制
對大灣區而言,香港大型科研設施可與深圳、廣州、東莞等地的製造、醫療和工程場景互補。合作企業可參與樣品測試、中試和臨床前研究,但跨境樣本、數據、設備使用及知識產權仍需依照兩地規則處理。
申請大學可把產業需求納入設施設計,例如預留企業使用時段、建立技術服務團隊和公布設備能力。若設施只服務少數校內團隊,難以形成區域科研基建的效益。
第二輪計劃的關鍵不只是批出多少資金,而是首輪及新項目能否按期開放、吸引人才並產生可驗證成果。政府日後若公布設備使用率、合作項目、專利和轉化收入,將有助社會評估投入成效。
申請截止後仍需評審和批核,官方未公布獲批時間。研究團隊應以基金指引和正式通知為準,不應在獲批前作不可逆的大額採購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