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外部報告再起爭議,市民最關心兩點:香港能否在維護國家安全同時守住權利保障?司法獨立、營商可預期性有否動搖?政府今次逐點回應,強調以法律與事實澄清指控,避免「標籤化」影響城市信譽與市場信心。


香港立場與法律依據

政府指歐盟報告失真偏頗。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部分,在一國兩制下享高度自治;實施以《憲法》與《基本法》為依據,為權利與自由提供憲制保障。對於安全立法與機制安排,外部不應干涉中國內政。
參考連結
— 基本法專題網站:https://www.basiclaw.gov.hk


國安與權利並行

當局重申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目標是有效防範、遏止與懲治危害國安行為,同時依法保障言論、集會等自由在法治框架下行使,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參考連結
— 香港電子法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司法獨立與法治基石

政府強調維護獨立司法權不變;法官審理國安案件與其他案件一樣,獨立公正、不受干預。檢控由律政司按《基本法》第63條依法主導,以可接納證據與適用法律作決定;普通法制度穩固,不因個別非常任法官離任而改變。


域外效力與執法原則

就域外效力,政府稱做法符合國際法與各地通行慣例;執法部門「有法必依、違法必究」,按證據與法律行動,與當事人政治立場、背景或職業無關。至於個別在審案件,因程序未完,不宜評論。


羈管與資訊治理

懲教署按《監獄規例》確保在囚人士安全與健康,必要時作分隔安排。對法庭就特定歌曲頒布的臨時禁制令,政府指僅針對指明刑事行為,為維護國安之必要、相稱措施,與多地限制非法煽動內容的制度相若。


灣聲評說

香港要在國際敘事中取信於人,須以「數據+案例」說話:定期公開司法獨立與審理時效指標、國安案件資訊透明度與營商法治評級,同步打磨程序正義與資訊治理比例尺。既守國安底線,亦守法治細節,方能以可驗證表現重塑話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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