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年「高空墮物」事故時有發生,輕則嚇壞街坊,重則可致命。住戶最擔心的,是不明物件何時從天而降;管理處、業主立案法團與警方又如何分工跟進?今次黃大仙上邨的個案,再次提醒市民:窗口雜物、走廊存放,以及蓄意或疏忽拋擲,都可能觸犯法例,後果不容忽視。


事發經過|兩瓶不明液體自高處墮下 無人受傷

警方昨日下午約5時接報,指詠善樓有兩個載有不明液體的瓶子懷疑從單位墮下。人員到場封鎖並搜證,所幸現場沒有人受傷,亦未見進一步危險。經初步調查後,警方拘捕一名41歲男住戶,涉嫌「容許物體自建築物墮下」,現正扣留調查。


法規焦點|涉「容許物體自建築物墮下」可被檢控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相關條文,如容許或導致物體自建築物墮下,可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罰。(參考連結
— 電子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


社區安全|物管與住戶四大風險位

窗台與晾衫位置

未固定的瓶樽、清潔劑、花盆最易在大風或碰撞下滑落。

走廊與後樓梯

臨時存放雜物,一旦傾倒可由高處跌落中庭或地面。

大廈管理

法團與物管應定期巡查外牆、走火通道及公共平台,並張貼警示與即時清走危物。

家居習慣

避免將液體容器置於窗沿;翻新或清潔時應關好窗門,留意風力。


執法與舉報|如何協助警方蒐證

居民如目擊高空擲物,可即時報警,並安全情況下記錄時間、方向、物件外觀及可能來源;物管可提供閉路電視影像以協助調查。警方提醒,任何從高處拋擲物品均屬高危行為,切勿以身試法。
(參考連結
— 香港警務處(公眾安全資訊):https://www.police.gov.hk)


灣聲評說

高空墮物不只是「家務事」,而是公共安全紅線。法律的震懾力固然重要,但最有效的防線在社區——物管要敢於執行「零容忍」的清走與報告機制,法團應以保險與維修基金配合外牆安全;住戶則要養成「窗口無雜物、走廊不堆放」的習慣。今次無人受傷是幸運,下一次未必有運氣——守法、守序、守望相助,才是密集社區的真正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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