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部門出現事故,市民最關心兩個問題:誰負責?怎樣查?過往雖有既定程序,但未完全制度化,外界易對調查權限與公信力存疑。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部門首長責任制」,以獨立調查、清晰觸發門檻和可追溯流程,回應「香港公務員問責機制如何落實」的痛點。


新制度重點|問責機制全面「制度化」

行政長官指出,部門首長本已須為部門表現負責;新安排把責任由「原則」落實為「制度」。當出現以下情況,將啟動獨立調查:

  • 部門發生嚴重問題;

  • 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

  • 有跡象顯示問題或關連部門首長的角色與決策。


調查誰來做|獨立於政府系統的小組

新設調查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運作,並透過擴大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予以承擔。當局強調,該會熟悉紀律事宜、程序清楚,可按證據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確保處理「既獨立又有效」,提升社會信任度與透明度。

參考連結
— 公務員事務局(紀律、任免與制度資訊):https://www.csb.gov.hk
— 施政報告專頁(政策文件與公布):https://www.policyaddress.gov.hk


如何運作|觸發門檻、程序與結果運用

調查小組在接獲個案後,會依據事實與文件循證審視,包括決策流程、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與跟進記錄;必要時訪談涉事人員及利益相關者。完成報告後,將就責任歸屬、制度缺口及改善建議提出具體方案,供決策層採納,包括紀律處分、管理優化、培訓及風險預警機制等。


與現行做法的差異|從「個案處理」到「系統修復」

以往多屬個案式檢視,新制度加入「系統性觀點」:除追究個人責任,亦檢討跨部門流程、監督與數據通報,避免同類事故重演。長尾關鍵詞如「獨立調查小組職能」、「制度化問責流程」、「香港公共部門治理優化」,皆指向同一目標——把事故化為制度進步。


對市民與前線的意義|清晰、可預期、可追溯

對公眾:明確交代「何時查、誰來查、如何查」,回應「是否公正」的疑慮。
對部門:清楚責任邊界與風險提示,促進內控與透明度。
對管治:建立可追溯紀錄與學習回路,提升施政效能與公共價值。


灣聲評說

「部門首長責任制」的關鍵,不在口號而在執行細節:觸發門檻要清、程序要快、報告要實、跟進要硬。把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置於核心,既借其專業積累,又以獨立性補強公信力。下一步在於公開度與績效指標:例如建議回應時限、建議落實率、重複事故減幅等量化指標,配以定期公布與議會監察,讓制度真正成為「可量度的問責」。唯有以制度說話,以數據驗證,方能在「法治+效能」之間取得更佳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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